(一)法定
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
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
代理,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并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是为无
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 法定诉讼代理与委托诉讼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法定诉讼代理之所以发生,既不是基于
当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
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代理的对象特殊。法定诉讼代理是专门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即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只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
监护权的人,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
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
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
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
串供、
伪造、毁灭
证据或者威胁、引诱
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