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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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