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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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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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