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侵害的主要客体是
财产权。一般诈骗行为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财产权。虚假诉讼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正常的司法秩序等,但其目的是为了
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利用司法权只是行骗的手段而已,所以不能由此否定虚假诉讼的诈骗本质。其实,这是虚假诉讼较之一般诈骗行为更为“高明”之处,它是
行为人借助法院的司法权达到行为指向侵犯他人财产的目的,虽然该行为也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但这一结果并非行为人的行为指向。因此,判断虚假诉讼侵害的客体应以其目的来认定。如诬告陷害罪也是以诉讼为手段,采取虚构事实伪造
证据等方式达到非法目的,从而使对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可见,该行为侵犯的也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但
刑法将其归入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而不是妨害司法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