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虚假诉讼信用卡诈骗的相关量刑标准该怎样实施

虚假诉讼信用卡诈骗的相关量刑标准该怎样实施

虚假诉讼侵害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权。一般诈骗行为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财产权。虚假诉讼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正常的司法秩序等,但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利用司法权只是行骗的手段而已,所以不能由此否定虚假诉讼的诈骗本质。其实,这是虚假诉讼较之一般诈骗行为更为“高明”之处,它是行为人借助法院的司法权达到行为指向侵犯他人财产的目的,虽然该行为也影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但这一结果并非行为人的行为指向。因此,判断虚假诉讼侵害的客体应以其目的来认定。如诬告陷害罪也是以诉讼为手段,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达到非法目的,从而使对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可见,该行为侵犯的也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但刑法将其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而不是妨害司法罪中。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