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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我信用卡,我该要怎样办,据说我借给他卡这做法和他构成共有犯罪了

有人借我信用卡,我该要怎样办,据说我借给他卡这做法和他构成共有犯罪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14:31:33 已帮助2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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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我信用卡,我该要怎样办,据说我借给他卡这做法和他构成共有犯罪了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做法有什么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信用卡恶意透支做法包括两种基本做法方式:一是超出限定限额透支,即超出信用卡章程的限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应予透支。二是超出限定时限透支,即在限定的时间内无返还本息。通常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做法,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什么做法构成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做法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屡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做法人卷款潜逃,使得银行不能追讨透支款。

2)做法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手续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做法人,损失便不能挽回。

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4)持卡人与保证人采取交互保证、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本。例如甲为乙保证,乙为并保证,丙为甲保证,分头在分别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卷款外逃或者将资本秘密转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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