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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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