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
买房只写一方姓名,隶属
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买下的房,夫妻两方无明确商定的话,房屋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买的房属夫妻共有,
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两方都想拥有
房屋所有权的,两方进行竞价如果两方都不愿要房的,人
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不隶属
共有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
民法典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