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欠网贷不会必然导致离婚,是否选择离婚由家庭成员自主决定,法律未规定两者存在必然联系。
(二)若因欠网贷引发家庭矛盾,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仅欠网贷未严重影响感情的,法院通常不判决离婚;若因网贷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夫妻频繁争吵等致使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三)关于网贷债务的承担,若网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若仅为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