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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如何

市政府科工贸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企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鼓励引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三)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技术、人才、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资金与创业项目合作、业务分包等信息服务和指引;
(四)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建议,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职责。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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