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民事自诉案件,需先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若是,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要及时在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若案件属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特殊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可随时主张权利。
(三)即使权利受损已超过三年,但未超二十年,且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