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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8 22:03:24
已帮助10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可以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指定管辖
的情况包括: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等。此为我国《
民事诉讼法
》所作出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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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在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指定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指定管辖有几种情况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民诉法第33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既包括某些法律上的原因,如全体审判人员被当事人申请回避,也包括某些事实上的原因,如因战争、地震、水灾等使该地区的人民无法行使管辖权。另一种是民诉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里的管辖争议发生在之间,包括两类情况:①为积极争议,即之间争管辖权,②为消极争议,即两个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管辖。由此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只有下级才有权提请上级指定管辖。而人不享有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二.指定管辖具体的条件我们认为;应当赋予人就自己的案件申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上级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与人之间。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人的利益于不顾,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双方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当被原告所选择的不愿受理原告时,原告与其选择之间也会产生管辖争议。以上这两种人与之间的管辖争议均发生在一件案件有两个管辖的情况下。对只有一个管辖的案件当事人,该立案的因为案件疑难复杂怕麻烦怕纠缠而不立案,甩手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人与之间同样会发生管辖争议。人与之间的管辖争议不仅侵害了人诉请保护的实体权益,而且也侵犯人的权。由于现行民诉法将申请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一旦下级不愿管辖某案,一般也不会积极行使申请指定管辖权,特别是对只有一个管辖的案件,实际上是剥夺人的权。上级想管辖指定,但因为没有下级的申请,缺少指定的事实根据而无法指定管辖。因此为人设定申请上级指定管辖权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有管辖权的不积极解决管辖争议而侵害人的利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人诉清保护的实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护人权的需要。是对权的进一步落实,是保护权的有力措施。从审判实践看,也迫切要求为人设定申请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将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仅赋予下级不完全可行。某因地震等事实上的原因无法办公行使管辖权、审判权,当然也无法行使提请上级指定管辖权。在发生民诉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人中请上级指定管辖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已经有—上级从保护人的利益出发,根据人的申请使指定管辖权。但苦于缺少法律依据,只能避开申请人指定,有悖于执法必严的司法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怎么定义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么办理指定管辖的手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管辖后程序怎么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提起公诉; 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请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与该市中级协商后,中级指定该市某基层管辖,并通知与中级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通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 1.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法上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之前在跟别人出去玩的时候不下心被人打了,现在诉讼到法院,想要知道被害人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刑事自诉案件不同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自立案侦查时起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直接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当事人来加以选择,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自诉人行使的私权利,被告人亦应有权对其指控予以抗辩,既包括实体权利,亦包括程序权利,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在权利对抗中寻求平衡。自诉人出于维护自己权利和诉讼便利的需要,有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被告人亦有对抗这种选择的权利,由此发生管辖权争议。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较公诉案件更为灵活的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程序,如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除第170条第三款情形外可以和解,被告人可以反诉等,亦说明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诉讼权利是“对抗”、“均衡”的。基于以上理由,自诉案件中,对自诉人选择的人民法院,被告人认为损害了自己的诉讼便利的,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此作出裁决。
毛希丁
问题:在以前的校区,洗衣机属于可以使用的电器。这学期新搬去了另一个校区,搬的时候什么也没说,最近我们在联系师傅上来接洗衣机水管的时候,宿管阿姨不让进说洗衣机是违章电器了,想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案件到法院诉讼,行政案件到相关部门反映,刑事案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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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11:24:36
可以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上诉状
问题:一审由铁路法院判决,因不服是当亊人直接上诉中院还是由铁路法院递交上诉状?
杜强吉律师
2024-05-15 10:54:5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诉讼保全可以合作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07:45:45
未满十六岁被起诉,被起诉了什么?
问题:未满十六岁被起诉会有什么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10: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我被骗2400百元,我有对方身份证,和转账记录?
刘阳律师
2024-05-13 05:26:01
你好!如果是初次,有可能不被拘留。
问题:未满18周岁给嫖娼未遂会被拘留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31:03
骚扰如果多次涉嫌寻衅滋事,及时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遇到骚扰电话怎么能处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1:39
具体是什么事情,您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我今夜遇到的事不知道需不需要报警?
杜强吉律师
2024-05-12 17:35: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民事诉讼期过期了还可以在起诉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8:59
您好目前您报警处理了没有,报警处理后,行政或者刑事处理后,不影响民事起诉要求赔偿
问题:被打了怎么打官司?
钱威律师
2024-05-10 03:12:49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第一次嫖娼被抓一定会拘留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11:24:36
可以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上诉状
问题:一审由铁路法院判决,因不服是当亊人直接上诉中院还是由铁路法院递交上诉状?
杜强吉律师
2024-05-12 17:35: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民事诉讼期过期了还可以在起诉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07:45:45
未满十六岁被起诉,被起诉了什么?
问题:未满十六岁被起诉会有什么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10: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我被骗2400百元,我有对方身份证,和转账记录?
杜强吉律师
2024-05-15 10:54:5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诉讼保全可以合作吗?
钱威律师
2024-05-10 03:12:49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第一次嫖娼被抓一定会拘留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05:26:01
你好!如果是初次,有可能不被拘留。
问题:未满18周岁给嫖娼未遂会被拘留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31:03
骚扰如果多次涉嫌寻衅滋事,及时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遇到骚扰电话怎么能处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1:39
具体是什么事情,您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我今夜遇到的事不知道需不需要报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8:59
您好目前您报警处理了没有,报警处理后,行政或者刑事处理后,不影响民事起诉要求赔偿
问题:被打了怎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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