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后,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向
工商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分公司的请求的,请求若是被受理,那么在分公司成立之初,一般就有有一个
营业执照,若是在营业执照之中,注明了分公司可以签署
承包合同,那么该分公司在满足其他与签署承包合同有关的条件之后,就有了签署承包合同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