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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桐乡要迁到嘉兴需要什么资料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①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②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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