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见人取款忘取卡起贪念,取走1万元10月21日早上,来自武隆县的王某在某银行ATM机上取款后未将银行卡从机内取出便离开了,前来取款的李某发现后,遂起贪念取走现金一万元后离开。刚走不久的王某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跑回ATM机,发现人走卡丢,立即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后,经过多方调查终于锁定了嫌疑人李某,正准备实施抓捕时,李某却带着那笔不义之财主动来到巷口派出所
投案自首。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侵犯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被告人李某在ATM机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不是积极主动归还,而是取走一万元据为己有,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已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
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发现自己的钱包或银行卡丢怎么办如果发现自己的钱包或银行卡丢了,怎么办记住一定要及时报警和挂失银行卡,并努力赶回自己经过的地方寻找。若发现是他人拾得自己的财物,拾得者又拒不退还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解,也可以保留充足的
证据到。警方提醒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绝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馅饼,捡到别人的现金或者银行卡,应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美德,报警并想方设法交还给失主。如果贪图便宜据为己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