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与监狱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
(二)努力争取立功机会,比如在生产劳动中表现突出,或者有发明创造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会依法获得减刑。
(三)配合法院的裁定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刑表现等相关材料,让法院能全面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