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考虑代位追偿债务时,要先确认债务人的债权是否专属于其自身,避免对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进行代位追偿。
(二)应确保自身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三)要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否对自己造成了损害,若未造成损害,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以下情况无法代位追偿债务:
1.若债权和债务人的人身关系紧密,像因抚养、赡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这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追偿。
2.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债权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代位追偿,因为不合法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期时债务人无需履行义务。
3.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不影响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也就是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结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未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三种状况不能代位追偿债务。
法律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因与债务人的人身关联紧密,所以不能进行代位追偿。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债权人也就不能代位追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却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不影响其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同样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大家在债务代位追偿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符合代位追偿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不能代位追偿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与人身紧密相连的债权,不可代位追偿。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未到期,不合法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未到期时债务人无履行义务,都无法代位追偿。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不影响债务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在考虑代位追偿前,要仔细审查债权性质,确认是否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同时,需保证自身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且已到期。此外,要评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否对自身权益造成实质损害,避免盲目行使代位权。
法律分析: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追偿。这类债权和债务人的人身关系密切,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进行代位追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未到期时无法代位追偿。不合法的债权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而未到期的债权,债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必要,债权人不能代位追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即便债务人没有积极追讨自己的债权,但不影响其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追偿。
提醒:在考虑代位追偿债务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上述不能代位追偿的情况,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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