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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坐牢吗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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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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