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
从犯犯罪数额认定方式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
量刑幅度。但是因为是从犯,所以其
处罚也应该能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
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
共同
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
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