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
信用卡管理
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
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
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
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
行政责任和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