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设施时,首先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优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明确保险理赔顺序。先使用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有固定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理赔;若仍有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多方责任的分担方式。若事故存在多方责任,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例如双方均有过错时,可能按主次责任划分赔偿份额。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若交通事故由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且责任人无过错,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报告损坏情况,配合定损和赔偿事宜,避免延误产生额外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