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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生产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哪些行为属于生产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1 01:13:00 已帮助2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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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生产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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