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委托监护的特征

委托监护的特征

委托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委托监护的成立应以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达成明示或默示的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意为基础。
2.委托监护的内容是监护职责的代为行使,即受托人为监护人处理监护事务。
3.委托监护不仅使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也形成了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使受托人获得了对被监护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的控制能力,承担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义务。
4.委托监护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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