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恶意透支的主体为“持卡人”。
二、恶意透支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恶意透支客观上表现为:透支数额较大;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四、恶意透支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恶意透支的对象为持卡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骗领的、伪造的、作废的、拾到的或窃来的信用卡不是恶意透支的对象,而是诈骗或盗窃的对象。信用卡欠款会被银行起诉,如果满足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