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收到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民事案件审理,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应尽量按时出庭,避免不利判决结果。
(二)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会拘传,被告应重视传票要求,避免被强制到庭。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根据情况可能延期或中止审理,被告应配合诉讼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