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这是启动收监程序的法定依据,相关文书需准确送达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凭借法院出具的文书对罪犯进行收押。收押时会核实罪犯身份及相关信息,确保执行对象正确。
(三)根据剩余刑期确定服刑场所。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四)收监前会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符合收押条件的,才能送入对应的执行场所;不符合条件的,可能暂缓收监,但需待条件具备后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