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费用交纳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无执行金额的,每件交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100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二)明确费用承担方:该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方先垫付。
(三)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方申请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会依法计算费用并告知。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裁定,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费用,具体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