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应尽量收集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减少、市场份额下降等相关材料。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可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像其销售记录、利润报表等。
(二)若损失和获利都难确定,可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等,以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赔偿。若侵权人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要求在已确定数额基础上,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追加赔偿。
(三)维权过程中,要保存好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票据,以便将这些合理开支计入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