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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是期限是什么时候呢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的期限是:
1.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
2.以公告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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