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仲裁程序里,要是对方不接收仲裁书,得根据不同的送达方式来采取对应的办法。
2、要是直接送达时对方拒收,送达的人可以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对方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讲清楚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也能把仲裁文书留在对方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3、用邮寄送达时,要是对方拒收退回,就把回执上注明的退回日期当作送达日期。
4、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了,或者用其他方式送不了仲裁书,那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算送达了。公告送达得在案卷里写清楚原因和经过。
5、完成有效送达后,仲裁书就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了。要是对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强制手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