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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一年。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应在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主体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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