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转让后的
诉讼主体变了。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原来的
债务人和
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
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关键。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
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