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耕地未确权被征用,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比如土地使用的历史资料、村委会证明、承包合同等,以明确自己对耕地的权益归属。
(二)在征收过程中,关注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若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合理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若与征收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