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对盗窃犯罪事实或嫌疑人进行审查,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时立案,保证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侦查过程中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做到客观公正。
(三)认为需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规范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拘留证。
(四)执行拘留出示拘留证,让被拘留人签名、捺指印,拒绝时执行人员注明。
(五)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除特殊情形外,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