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产权明晰、无争议的房产,相关方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加快推进清算程序,管理人也应及时完成接管和调查工作。
(二)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抵押或查封等情况,要尽快解决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
(三)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提高财产变价方案讨论和通过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