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权利人要留意四年的诉讼时效,在货物交付等关键节点仔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且明确责任方,及时开始关注时效起算。
(二)在时效期间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函件等;也可争取让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最好有书面材料。
(三)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中止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