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是一般情形,家属和嫌疑人要清楚公安机关会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此期间可准备有利证据和材料,配合调查。
(二)当存在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时间会延长1至4日,嫌疑人要如实陈述,家属可咨询律师了解后续程序。
(三)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家属可考虑为嫌疑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四)无论哪种情况,检察院会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要保持关注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