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未完成实质审查时,申请人需主动采取措施推动审查进程,避免申请权利受到不利影响。
申请人应首先联系相关方咨询审查情况。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需及时联系代理机构了解进度;若自行申请,则直接联系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明确审查未完成的具体原因。
若因资料缺失导致审查停滞,需尽快补充完善材料。根据审查部门反馈的缺失内容,按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审查程序能够继续推进。
若因审查积压等行政原因造成超期,可通过合法途径催促审查。比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催促申请,或依据行政程序规定提出合理诉求,推动审查进程加快。
若对审查超期情况存在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诉。按照专利行政部门的申诉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