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和解协议内容,查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对对方无故要钱的要求予以拒绝。
(二)与对方沟通,向其说明依据和解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已清结,其再次要钱无法律依据。
(三)若对方继续纠缠,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若对方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积极举证和解协议及履行情况,由法院判定是否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应按此规定依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