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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对象有所不同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
(2)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
2、在客观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2)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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