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通过
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
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法院出具的
裁定书。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例如:甲乙对
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
产生纠纷,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由甲乙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受理并依法确认协议有效。甲乙父亲的遗产由甲暂时保管,但甲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上的义务,乙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