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出的从轻处理建议对法院裁判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但通常尊重并参考该建议。
(二)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检察院的从轻建议大概率会被法院采纳。
(三)法院有独立审判权,若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会要求检察院调整。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当的,法院将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1.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犯罪事实、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不一致、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2.人民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调整建议。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明显不当的,法院应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