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
民法典》关于
无效合同或
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
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以传真方式互传合同之前,先签订确认书,并就合同拟约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再添加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要件,再互传签字盖章的合同;最好再以特快快递的方式邮寄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