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普通的一种民事合同,如果双方
当事人就买卖合同发生
民事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已经
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