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谈话也是
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证明
不当得利的情况。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
打官司的证据的。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
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
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
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