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因重大误解等非自身过错未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查看《民法典》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看有无能使除斥期间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若有则除斥期间重新计算。
(二)若无使除斥期间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且判决已超5年,撤销权通常消灭,无法再行使。
(三)具体情况结合案件详细事实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