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出现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要及时采取行动。司法机关处理新罪或漏罪,要遵循刑事诉讼程序,虽无明确撤销时间上限,但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二)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机构要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上证明材料,法院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