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夫妻算
共同债务人吗?
夫妻债务不是一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则是共同债务。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而是
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认定?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
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
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
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
法律规定夫妻算共同
债务人吗?
夫妻在
分居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分居不是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
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
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
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享有
追偿权。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为您整理的以上内容,相信你对夫妻分居的债务认定有进一步的了解了。对于夫妻分居的债务认定之后,需要夫妻双方根据认定的结果进行偿还相关的债务,如果你遇到的夫妻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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