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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是否存在追诉时效

不存在。《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2、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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