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划分赔偿责任,双方为五五责任,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则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