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
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
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
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
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
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书或
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医疗费发票、伤者
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
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